济宁市卫生计生委简介
济宁市卫生计生委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战略目标、法规、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主要功能
(一)贯彻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地方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法规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指导各地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制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规划、标准、规范和规定措施,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标准的实施。
(三)制定妇幼保健(包括生殖保健)工作计划、标准、规范和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妇幼保健专项技术。
(四)制定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重大疾病综合防治。
(五)组织和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六)研究医疗机构改革政策,制定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七)制定全市医学研究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学和健康研究,组织医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八)根据采血和临床血液质量的监督管理,协调和组织全市献血工作。
(九)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和职称评定。
(十)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并负责认证工作。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十二)依法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反恐、核电厂和核辐射事故等重大医疗卫生事故的应急处理;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疫情、疾病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救治,预防和控制疫病、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实施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处理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
(十三)组织医疗卫生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医疗卫生领域的对外援助。
(十四)组织协调干部保健工作。
(十五)负责梅州市卫生保健委员会、红十字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和《献血法》实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