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简介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司法行政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司法行政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监狱管理责任,制定监狱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监督监狱执法活动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三)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教养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治疗康复场所的管理。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全市法制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承担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和公证员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负责全市人民调解、教育和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九)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规定在青岛地区进行。
(十)根据省司法厅的委托,承担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司法行政所需行政经费的编制、申报和监督使用;监督管理监狱、劳教所国有资产;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的管理;指导监狱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企业改革。
(十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监督。谢关区(市)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