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理本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日常工作及相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
(二)负责召开县人民政府会议;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商定的事项;负责组织县人民政府的重大活动。
(三)承办由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移交县人民政府的有关事项。
(四)处理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的报文;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协调处理乡镇人民政府与县政府工作部门之间的纠纷。
(六)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处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CPPCC委员提案,并监督检查建议和提案的执行情况。
(9)收集、整理、编辑和提交信息;指导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
(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的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汇报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乡镇和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