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财政局简介
主要职责
(一)认真履行财税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经济调控政策措施,提出利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的建议,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平衡社会财力,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定和实施市县、国家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和措施,完善鼓励发展公益事业的财税政策和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全市财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相关政策措施;改革和完善市县(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县(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起草财政、金融、会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财政、金融、会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贯彻国家税收政策,在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四)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市级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级支出标准和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和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5)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和管理;管理财务票据;制定彩票管理的相关措施,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市乱收费治理,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照规定进行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监督和管理;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审核相关部门的财务账目。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投资者的职责;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支出标准和支出方式;管理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
(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和措施;负责审查和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和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方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和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和措施;负责处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制定城市建设投资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务管理。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政策和措施及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乡镇金融机构的自身建设。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和社会保障以及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制定并实施社会保障基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基金(基金)使用的财务监督;负责编制和审查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查和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内债、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相关的地方配套政策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承担国外贷款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益的政策措施,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的研究和体制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措施的研究,管理房改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七)制定财政投融资政策和措施,落实财政投融资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投融资项目的投融资管理。协调管理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政府投资股份。
(十八)依法监督检查全市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政策的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法行为。
(十九)制定财务科研和教育计划,组织财务人员培训;负责财务信息化建设和财务信息公开。
(二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