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简介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叛国、分裂国家和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刑事案件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3.审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查处的案件,决定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4.起诉刑事案件,支持公诉;监督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合法性。
5.监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对错误提出抗诉;监督死刑复核;监督羁押期限和办案情况;监督看守所的执法活动;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监督强制医疗的实施。
6、对民事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监督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结果。
7、对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监督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结果。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国家工作人员的投诉和申诉权利,受理公民的投诉、举报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