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简介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财政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市级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相关政策;参与制定各种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制定并实施市、区、市、县(试点地区)的分配政策。
(二)制定市级财政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编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市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专户。
(三)提出地方税收立法计划,并与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审查上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草案;根据全市财政预算安排,制定税收收入计划。
(四)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制度。
(五)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公共支出;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制定和实施政府采购政策;管理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市或市本级统一规定的支出标准和政策;制定、监督和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核财政投资项目的预、决算。
(六)监督市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和缴纳土地收益;负责土地管理部门的资金供应和财务管理;审核土地收益支出,指导各区、市、县土地收益管理。
(七)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公共企业资产和金融国有资产;监督国有企业的产权收益和其他收益纳入预算管理。
(八)管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经济发展支出[1],审核全市投资项目,全市财政投入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
(九)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和社会保障支出;制定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务监督。
(十)制定和实施市政府内外债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办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合作银行、日本进出口银行贷款等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