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商定的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公文,办理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福州市委、市政府及中央、省各部委、各厅、局、办发送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提出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市级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国务院、省政府、福州市政府、福清市政府领导批示等重大项目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协调和监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并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处理、交办和督办全国、全省、福清市NPC代表议案和CPPCC提案。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与中央、省及福州驻地单位和驻军的关系,对有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六)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市政府领导的科学决策服务。
(七)负责市政府的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报告重要信息,协助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市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信息运行、政务信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人民防空和海防管理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市人民防空和海防工作,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空和市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政府法制工作,承担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15)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直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机关效能建设,监督检查镇(街道)和各部门的效能建设。
(十六)全面掌握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调查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协调全市机关效能建设的宣传工作。
(十七)组织、协调、督促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查处涉及地方和地方单位的绩效投诉,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的绩效投诉工作。
(十八)受理对机关效能的投诉,组织调查,协调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受理拒绝受理效能投诉的工作机构的投诉。
(十九)受理企业投诉,受理公民向市长公开的投诉电话,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做好反馈工作。
(二十)组织市级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的日常工作,承办需要向市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十一)负责市政府驻外联络(办事处)机构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