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功能介绍
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资金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政策(包括住房公积金和公有住房销售收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并制定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和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和公有住房销售收入(以下简称售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核算的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的征收和管理。开展年度核实工作,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审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提供住房公积金查询、对账和咨询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和授权,审批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其配套政策规定的征收和执法工作。
(三)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审批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中央国家机关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管理贷款资产,负责贷款回收。
(四)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屋销售和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房屋销售和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审批房屋销售的使用,审核维修资金的使用。房改资金委托贷款的发放和管理,负责贷款回收。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和基金中心管理费用的核算、财务管理和统计分析,负责住房资金的结算。
(六)编制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实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编制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向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住房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七)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的风险管理、保存和返还。
(八)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业务档案。
(九)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培训。
(十)监督和指导委托银行和委托中介机构的委托业务。
(十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二)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