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才服务办公室是参照公务员法设立的汕尾市人事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服务办公室以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用人单位、服务人才为根本宗旨,面向全国,服务全市,以优化整体人才资源配置。
服务对象
1 .具有中专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过的人员,虽然不具备上述条件。
3.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民营科研机构、海外驻汕头代表处、专业户和个体经营户。
服务范围
一是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辞职、辞退、辞退、辞职、辞职、下岗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和有技能的人员提供就业咨询、登记和就业推荐服务。
二、面向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民营企业、民营科研机构、海外驻汕头代表处、专业户、个体户等。,提供人才信息查询、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各类人才招聘等服务。
三、负责高校毕业生的报到、登记、推荐和接收调配手续,提供就业咨询,为用人单位招聘和引进外省、市急需的高校毕业生。
4.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民营科研机构、海外驻汕头代表处等委托。,代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管理业务。
五、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辞职、辞退或开除人员)、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或其他流动人员代办人事关系(行政、工资、党组织关系)和保管人事档案。同时为上述人员提供保留身份、连续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出国政审、代理社会养老保险、获得大学毕业生转正定级、评定职称等程序。
六、为非国家分配的毕业生提供档案。
七、办理辞职、辞退、辞退、辞职和辞职专业技术干部与管理干部行政关系的交接手续。
八、办理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汕尾省属单位、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干部调动手续。
九、接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
十、开展人才素质测评。接受社会各界和个人的委托,对人格心理特征、基本能力、管理潜力等进行质量评估。它可以为人才的招聘、引进和选拔进行专门、系统、科学的人才素质综合评价。
十一、加强人才开发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多种国内外人才培养,增强工作和二次就业能力。
十二、审批招聘广告,审批和管理人才职业中介机构。
十三、负责开发农村人才资源,加强对农村人才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十四、负责国内外人才和智力的引进和外国专家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留学人员的选拔和输送以及归国留学生的接待和安置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