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处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日常消息,起草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有关文件。
(二)负责组织县政府会议。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检查、督促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
(四)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上报各类重要政府信息,指导县级政府信息工作。
(五)负责组织县政府重大活动和安排县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活动;做好中央、省、市政府领导及其他客人来县视察、检查、考察的接待工作。
(六)根据县政府领导的要求和办理公文的需要,组织相关协调工作。
(七)负责组织、办理、监督和检查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CPPCC议员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八)负责县长专用电话和县政府值班工作,向县政府领导汇报重要情况,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需要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以及各乡镇和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代表县政府发布政务活动的重要新闻。
(十)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案件应诉。
(十一)负责指导县政府系统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本县的外事和侨务工作。
(十三)管理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和县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四)做好县政府办公室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
(十五)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