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介绍
商务部是国务院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组成部门,是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设立的。
责任介绍
(一)制定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和条例;研究提出我国经贸法律法规与国际多边和双边经贸条约、协定的衔接意见。
(二)制定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和发展城乡市场,促进流通产业结构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调整。
(三)研究制定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打破市场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的市场监管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
(四)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制定并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五)制定和实施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和鼓励技术及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管国家限制技术和进口技术的技术进口、设备进口、出口和再出口,依法发放防扩散相关出口许可证。
(六)研究、提出和实施多边和双边经贸合作政策;负责多边和双边经贸谈判,协调对外谈判意见,签署相关文件并监督执行;建立多边和双边政府间经贸联系机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家(地区)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与无外交关系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进行多边和双边谈判、贸易政策审查、争端解决、通知和磋商。
(七)指导中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经济贸易代表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工作,以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机构的有关工作;联系在中国的国际多边经贸组织和在中国的外国官方商务机构。
(八)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和协调外国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对及相关工作。
(九)国家对外商投资的宏观指导;分析研究全国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提交有关动态和建议,制定外商投资政策,制定和实施改革方案,参与制定中长期外交发展规划;依法批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限额及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依法批准的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全面协调和指导全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制定和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制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批准境内企业开办外商投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中国对外援助工作;制定并实施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签署并实施相关协议;编制和实施援外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的实施,管理我国政府的援外资金,如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资金等;推进外援方式改革。
(十二)制定和实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区的经贸政策和长期贸易计划;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经贸部门和授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贸易联络机制;组织实施对台直接贸易,处理多边和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13)负责中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外国经济贸易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代表处的团队建设、人员选拔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相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四)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