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功能
(一)检查和督促省政府各部门、各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对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国务院、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国家、省人大、CPPCC交办的建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和处理,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协助省政府组织实施会议决定。
(三)协助省政府领导审查或组织起草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文件、函电,办理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各部委、各厅室发出的文件、函电。
(四)处理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向省政府提出的请示和报告,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5)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闽部队、驻军等之间的关系。,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省政府领导决定。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相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省政府领导的科学决策服务。
(八)负责省政府的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汇报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各地区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负责管理省级政府机关和归口管理单位。
(十)协助省政府领导做好政府部门和重要海外客人的接待工作。
(十一)收集、编辑、报送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交办的信息。负责省政府系统办公厅(室)主任的培训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指导地方、市、县政府办公厅(室)工作,推进省政府系统行政效能建设。
(十二)做好行政事务,为省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服务。
(十三)办理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