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证券法设立的第三个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我国第一个由公司制运作的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公司”)是其经营机构,于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2013年1月16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国有股转让公司的主要职能包括:为证券交易提供技术系统和设施;制定和修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业务规则;接受并审核股票上市及其他相关业务申请,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监督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保荐经纪人等国有股转让系统参与者进行监管;管理和发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信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职能。公司设立了党委、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形成了党委领导下的“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
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小企业国有股转让制度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进一步巩固了国有股转让制度作为全国公开证券市场的法律基础,明确了国有股转让制度主要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所有合格的境内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保荐券商申请上市。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10691家,其中创新层上市公司914家,基础层上市公司9777家;总市值3.45万亿元。2018年共完成股票发行1402只,融资604.43亿元。
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国有股转让公司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深化新三板改革”的战略部署,以解决融资困难。目标是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市场流动性,改善和发挥新三板服务创新型民营中小企业的作用,充分服务供给侧结构改革,促进创新、创业、结构优化和存量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