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简介
根据《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卫〔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责任调整
(一)新的责任
加大宗教涉外事务集中管理的责任。
(二)强化责任
1 .加强对国家和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 .加强对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指导。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S2/】(2)【/S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 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与有关部门合作,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组织接待来我市参观、学习、考察的少数民族团队。
【/S2/】(4)【/S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疆民族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网点建设;落实国家对民族产品定点生产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5)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VI) 引导民族宗教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处理需要政府为民族、宗教团体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宜。
【/S2/】(7)【/S2/】承担市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为苏州文化旅游城市发展服务;协调开展苏州宗教活动场所文化旅游的相关事宜。
【/S2/】(8)【/S2/】指导本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协调处理民族宗教事务中的重大问题;利用宗教防止非法和违法活动;利用国外宗教抵制渗透活动。
【/S2/】(IX)【/S2/】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委托,协助管理部分宗教学校。
(10) 负责集中管理与宗教有关的外交事务;引导宗教界开展对外宗教交流和港澳台宗教交流。
(Xi) 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