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纪检监察委员会简介
济南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工作机构和两个机关名称制度,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的行政监督两项职能。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纪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我市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行政监察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市政府部门、县(市)区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市)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被监督对象对纪律处分的投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被监督对象纪律处分的检举和控告。
(五)负责制定维护党纪的决策,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教育党员遵守纪律的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行政。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及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党的纪律,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规定。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改变或者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委、区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审查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直各部门的纪检组长进行检查;审批纪检监察人员的派驻;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认可机构
【/s2/】第一纪检监察组、监察室:负责对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科协、市档案局、市党校、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市史志办等10个部门(单位)及其下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s2/】监督检查。
【/s2/】第二纪检监察组办公室:【/s2/】负责对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市侨办、市仲裁办等9个部门(单位)及其下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s2/】第三纪检监察组办公室:【/s2/】负责对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经济社会调查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贸促会、市供销合作社等8个单位及其下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s2/】第四纪检监察组办公室:【/s2/】负责对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民防办、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地震局等7个单位及其下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s2/】第五纪检监察组、监察室:【/s2/】负责对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府政务管理等七个部门(单位)及其下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五个个体派驻机构负责对驻地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认可机构及名称为:
市经委、公安局、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名称:济南市监察局XXX纪委监察室。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名称:济南市纪委XXX纪检监察组、济南市监察局XXX监察室。
市教育局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名称:中共济南市委纪委、市教育局济南市监察局监察室,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
派驻市法院、检察院的纪检监察机构名称:济南市纪委驻市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