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8月15日。其前身是山东省人民法院莱阳分院。1958年10月18日更名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983年11月1日正式更名为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龙口市、莱州市、莱阳市、招远市、蓬莱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等14个基层人民法院和50个人民法院。全市法院行政警官1685人,其中中级人民法院232人,基层法院1453人。全市法院干警中,法官991人,占58.8%;本科及以上学历1280人,占75.9%;硕士及以上学历128人,占7.6%。中级人民法院共有25个职能部门。中级人民法院232名警官中,法官170人,占73.3%;本科及以上学历213人,占91.8%;硕士及以上学历36人,占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