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和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行业发展规划。
(二)参与指导城市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负责县规划区内住宅建设的规划、开发和运营,组织实施住房供应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政策。
(三)负责城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和房屋产权登记管理;负责住宅建设审批和房地产政策落实;负责房地产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负责房屋面积测量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房产测量和房屋面积计算的管理。
(四)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和培育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典当、置换和担保的交易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审核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
(5)负责县内房屋拆迁,发放拆迁许可证:负责县内拆迁单位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负责县城房屋拆迁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房屋拆迁中的安置和补偿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的监督管理,协调决定拆迁纠纷。
(六)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房屋维修;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普查,编制危房改造计划;负责县规划区内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七)负责审核县级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和个人资质;负责全县白蚁防治工作。
(八)研究制定县域城镇住房制度配套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域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九)负责县直属国有公房的管理、维护和运营。
(十)负责县级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定期制定并公布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负责房地产税收评估和政府职能及公益性房地产价格评估;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