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民政局简介
通辽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下设11个部门:办公室、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双支办公室、行政区划地名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救灾科、社会救助科、优抚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民间组织管理科。以及8个直属机构:市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退役军人精神病院、市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市军粮供应站(市退役士兵训练中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军队退役干部休养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分支机构和受委托的全国性、区域性社团的登记和年检工作;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区活动,查处未经登记以社区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社区组织和非法组织的违法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社团的登记和管理。
(三)负责中央和市属单位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研究提出相关财务和收费管理措施;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四)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落实国家表彰革命烈士和因公伤亡人员的措施;审批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保护单位;承担支援军队、支援家庭、爱人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制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军官、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安置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军队离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队供应站设置规划;组织和指导军事和文职人员的培训。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制定救灾和社会救济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核实灾情,统一上报发布灾情,管理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制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指导扶贫、扶贫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市社会福利募捐演出;指导全市社会救助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嘎查、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进推进社区建设的发展政策和措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婚姻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提倡婚俗改革。
(十)制定行政区划的总体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边界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批;组织、协调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划定和管理,负责县市边界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一)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困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自治区福利彩票(中国福利彩票)的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同级福利基金;贯彻殡葬工作方针,实施殡葬改革;负责儿童收养的管理。
(十二)在农村牧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